结算浮存资金的定义 风险加权表外项目的定义

2024-05-19 02:08

1. 结算浮存资金的定义 风险加权表外项目的定义

  银行(集团)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在扣除内部交易之后,银行(集团)内部不同机构应统一采用本指引确定的方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在满足下面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把内部不同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按当地监管当局规定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直接相加,计算并表风险加权资产。


  1.银行集团在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实施新资本协议时,并表层面内部评级法的资产覆盖率(按内部评级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按内部评级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按本指引规定的风险权重计算的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不得低于50%,并在3年内内部评级法的资产覆盖率达到80%;


  2.银行集团在获得银监会批准实施新资本协议初期可以组合采用内部模型法和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但银行集团内部同一机构对某一类风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并在3年内内部模型法覆盖率(按内部模型法计算的资本要求/[按内部模型法计算的资本要求+按标准法计算的资本要求])应达到90%。


  3.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引制定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规则(包括纳入并表的金融机构范围、对各类风险所采用的方法,纳入并表的各机构分别采用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集团内部交易处理方法等),并报经银监会批准后实施;商业银行变更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规则,应经银监会批准。


  核心资本

  1实收资本

  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商业银行的资本。


  2资本公积,但应进行以下调整:

  1、扣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类和债券类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净利得;


  2、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利得的,应扣除;为净损失的,应加回;

  3、扣除现金流套期有效部分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净利得;

  4、扣除将可转换债券中可转换权分拆确认为权益的部分。


  3盈余公积

  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一般风险准备

  指商业银行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5未分配利润,但应进行以下调整:

  1、扣除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净利得(考虑税收影响);

  2、若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利得的,考虑税收影响后应扣除;为净损失的,考虑税收影响后应加回。


  6少数股权

  在合并报表时,包括在核心资本中的非全资子公司中的少数股权,是指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的部分。


  附属资本

  1重估储备

  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为重估储备。若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


  2可供出售的股权类、债券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净利得的50%。


  3现金流套期有效部分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净利得的50%。


  4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净利得(考虑税收影响后)。


  超额减值准备,包括两部分:

  1、针对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计提的减值准备超过最低监管要求的部分,计入附属资本的超额减值准备不得超过对应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2、针对内部评级法所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计提的减值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计入附属资本的超额减值准备不得超过对应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优先股

  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

  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商业银行普通股的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


  2、债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动回售;未经银监会事先同意,发行人不准赎回。


  混合债务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发行的符合以下要求的混合资本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


  1、债券期限在15年以上(含15年),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10年后银行可以具有一次赎回权,但行使赎回权需得到银监会批准;若10年后银行未行使赎回权,可以适当提高债券的利率,但提高利率的次数不能超过一次。


  2、当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时,银行可以延期支付利息;若同时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最近12个月内未支付普通股现金股利,银行必须延期支付利息。递延的利息将根据本期债券的利率计算利息。在不满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条件时,银行应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产生的利息。


  3、债券到期时,若银行无力支付索偿权在本债券之前的银行债务,或支付本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索偿权在本债券之前的银行债务,可以延期支付本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4、当银行倒闭或清算时,本债券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发行的长期次级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


  5、商业银行若未行使混合资本债券的赎回权,在债券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


  6、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7、商业银行提前赎回混合资本债券、延期支付利息、或债券到期时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应付利息时,需事先得到银监会批准。


  长期次级债务:

  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经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如一笔十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第十年为20%。


  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净递延税收资产。

  (三)减值准备缺口,包括两部分:

  1、针对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计提的减值准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部分;

  2、针对内部评级法所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计提的减值准备低于预期损失的部分。


  (四)应扣除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五)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形成的销售利得。

  (六)应扣除的对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七)应扣除的对工商企业的资本投资。

  (八)非自用房地产。


  商业银行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净递延税收资产。

  (三)减值准备缺口的50%。减值准备缺口包括:

  1、针对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计提的减值准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部分;

  2、针对内部评级法所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计提的减值准备低于预期损失的部分。


  (四)应从资本中扣除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50%。

  (五)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形成的销售利得。

  (六)应扣除的对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的50%。

  (七)应扣除的对工商企业的资本投资的50%。

  (八)非自用房地产的50%。


  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商业银行持有其它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余额不得超过本行核心资本的20%。


  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和长期次级债务工具的数量上限、持有其它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数量上限、以及对工商企业资本投资比例上限以核心资本扣除商誉和净递延税收资产为计量基准。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主权、金融机构、公司类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未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规则

  商业银行应基于单笔信用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以及有效期限(M)计算主权、银行、公司类非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具体规则为:


  计算单笔信用风险暴露的相关性(R)和期限调整因子(B)

  R = 0.12×[1-EXP(-50×PD)]/[1-EXP(-50)]+0.24×{1-[1-EXP(-50×PD)]/[1-EXP(-50)]}


  B = [0.11852-0.05478×ln(PD)]^2


  计算单笔信用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K)

  K = [LGD×N[(1-R)^(-0.5)×G(PD)+(R/(1-R))^0.5×G(0.999)]-PD×LGD]×(1-1.5×b)^(-1)×[1+(M-2.5)×b]


  计算单笔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RWA)

  RWA = K×12.5×EAD


  已违约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K)和风险加权资产(RWA)计算规则:

  K=max[0,(LGD-EL)]

  RWA = K×12.5×EAD


  其中,LGD为违约损失率的估计值;EL为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地位等条件下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预期损失最大估计值。


  中小企业的规模调整

  商业银行应单独计算公司风险暴露中的中小企业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的年销售额(S)对相关性(R)进行调整。相关性调整公式如下:

  R = 0.12×[1-EXP(-50×PD)]/[1-EXP(-50)]+0.24×{1-(1-EXP(-50×PD))/[1-EXP(-50)]}-0.04×[1-(S-3)/27]


  上式中,S的单位为千万人民币,报告期的年度销售额低于3千万人民币的中小企业风险暴露按照3千万人民币来处理。(注:上述公式[1-(S-3)/27]中的3和27分别代表3千万人民币和27千万人民币(30千万-3千万人民币)。


  商业银行应基于调整后的相关性根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计算非违约中小企业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和风险加权资产。


  风险参数的确定

  违约概率

  1公司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为商业银行内部估计的债务人1年期违约概率与0.03%中的较大值。


  2主权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为商业银行内部估计的债务人1年期违约概率。


  3商业银行估计债务人违约概率应满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


  对于提供合格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的风险暴露,商业银行若采取保证人违约概率替代债务人违约概率,合格保证人和信用衍生工具应满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相关要求。


  违约损失率

  1、初级内部评级法下的违约损失率


  (1)没有合格抵质押品的高级债权和次级债权的违约损失率分别为45%和75%。

  (2)商业银行应基于经济意义确定债权的优先性质。

  (3)对于提供合格抵质押品的高级债权和从属于净额结算主协议的回购交易,商业银行可以考虑这些工具的风险缓释效应对45%的标准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相关标准认定合格抵质押品和从属于净额结算主协议的回购协议,并调整标准违约损失率。


  高级内部评级法下的违约损失率

  商业银行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的,应采用内部估计的违约损失率。


  违约风险暴露

  违约风险暴露应不考虑专项准备和部分核销的影响。债项中已提取部分的违约风险暴露不应低于以下两项之和:

  (i)                   暴露被完全冲销后,银行监管资本下降的数量;

  (ii)                 各项专项准备金和部分核销的数量。


  如果商业银行估计的违约风险暴露超过(i)、(ii)两项之和,超过部分可视为折扣。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不受该折扣的影响,但比较预期损失和合格准备金时,可将该折扣纳入准备金。


  1、初级内部评级法下的违约风险暴露

  对于表外项目,商业银行应采用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估计已承诺但尚未使用部分的违约风险暴露。各类表外业务的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如下:


  (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等)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100%。


  (2)贷款承诺、票据发行便利和循环认购便利的信用转换系数为75%。

  如果商业银行可以无条件随时取消、或者由于债务人信用恶化商业银行无需事先通知可以自动取消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0%。


  但商业银行应向银监会证明其能够积极监控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且其内控体系和所处的法律环境能够保证及时识别债务人信用条件恶化,并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立即取消贷款承诺。


  (3)银行的证券借贷或用作抵押物的证券,包括回购交易中的证券借贷(如回购/逆回购、证券借出/证券借入交易),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100%。


  (4)与贸易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20%。

  (5)与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50%。

  (6)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100%。

  (7)商业银行应采用现额暴露法计算表外项目中汇率、利率等场外交易衍生工具的违约风险暴露。


  现额暴露法下,场外衍生工具的违约风险暴露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盯市价值计算的重置成本(MTM);二是反映剩余期限内潜在风险暴露的附加因子(add-on)。计算公式如下:


  EAD = MTM + Add-on

  其中,MTM指按盯市价格确定的重置成本;Add-on指潜在风险暴露的附加因子。


  潜在风险暴露的附加因子等于衍生交易工具的名义本金乘以相应的系数。不同剩余期限内各类衍生交易工具的系数如下表所示:


  剩余期限             ≤1年             >1年且≤5年               >5年

  利率                  0.0%                  0.5%                    1.5%

  汇率和黄金            1.0%                  5.0%                    7.5%

  股权                  6.0%                  8.0%                    10.0%

  贵金属(不包括黄金)  7.0%                  7.0%                    8.0%

  其他商品              10.0%                 12.0%                   15.0%


  2、高级内部评级法下的违约风险暴露

  商业银行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的,应采用内部估计的违约风险暴露。但对于初级内部评级法下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100%的表外业务应使用10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估计违约风险暴露。


  (四)有效期限

  商业银行实施初级内部评级法的,公司风险暴露的有效期限(M)为2.5年。但回购类型交易的有效期限为0.5年。


  商业银行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的,应采用内部估计的有效期限,但最长不超过5年。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风险暴露可以采用2.5年的平均期限。


  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商业银行对专业贷款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按照下表规定的风险权重和预期损失比例计算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和预期损失。


  监管评级           风险权重               预期损失比例

  优                  70%                      0.4%

  良                  90%                      0.8%

  中                  115%                     2.8%

  差                  250%                     8%

  违约                0%                       50%


  如果专业贷款的剩余期限不足2.5年或监管部门认定商业银行授信和评级标准比监管评级标准更为审慎,监管评级为“优”和 “良”的风险权重分别为50%和70%,预期损失比例分别为0%和0.4%。


  如果商业银行或监管部门认为,专业贷款中产生收入房地产贷款的未来房地产出租收入、销售收入或土地出让收入的波动性较大,可将监管评级为“优”、“良”和“中”的风险权重分别提高至95%、120%和140%。


  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未违约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

  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贷款和其它零售贷款的的风险加权资产。


  商业银行应基于单个资产池零售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以及违约风险暴露(EAD)和相关性(R)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具体规则为:


  (一)计算相关性(R)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R=0.15

  合格循环零售贷款,R=0.04

  其他零售贷款,R=0.03×[1-EXP(-35×PD)]/[1-EXP(-35)]+0.16×{[1-(1-EXP(-35×PD) )]/[1-EXP(-35)]}


  (二)计算资本要求(K)

  K = LGD×N[(1-R)^-0.5×G(PD)+(R/(1-R))^0.5×G(0.999)]-PD×LGD


  (三)计算风险加权资产(RWA)

  RWA = K×12.5×EAD


  已违约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K)和风险加权资产(RWA)

  K=max[0,(LGD-EL)]

  RWA = K×12.5×EAD


  其中,LGD为违约损失率估计值;EL为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地位等条件下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预期损失的最大估计值。。


  风险参数的确定

  (一)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

  零售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为商业银行内部估计的零售资产池的1年期违约概率和0.03%中的较大值。


  零售风险暴露的违约损失率为商业银行内部估计的零售资产池的违约损失率。


  商业银行估计零售资产池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应满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相关要求。


  违约风险暴露

  在满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对同一零售客户的贷款和存款进行表内净额结算,使用考虑净额结算后的净风险暴露为违约风险暴露。


  在满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使用内部估计表外项目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估计表外项目的违约风险暴露。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商业银行应单独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风险加权资产=资本要求×12.5。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风险权重为0%。


  商业银行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以相应国家或地区的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为基准。不同评级公司对同一国家或地区的评级结果不一致时,选择较低的评级结果。


  (一)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的债权,该国家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0%;AA-以下的,风险权重为100%;


  (二)对境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债权,注册地所在国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20%;AA-以下的,风险权重为100%;


  (三)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50%;AA-以下的,风险权重为100%。


  1商业银行对多边开发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

  2商业银行对我国中央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本外币债权的风险权重均为0%。

  3商业银行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50%。

  4商业银行对我国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

  5商业银行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其中原始期限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

  6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

  7商业银行持有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的风险权重为100%。

  8商业银行持有的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的风险权重为0%。

  9商业银行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其他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

  10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


  11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非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形成的股权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若金融机构是上市公司,风险权重为300%;若金融机构为非上市公司,风险权重为400%。


  12商业银行对未扣除的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400%。


  13商业银行因政策性债转股形成的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100%。


  商业银行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可考虑合格质物质押和合格保证主体提供保证的风险缓释作用。


  合格质物包括本节给予低于100%风险权重的金融工具,以及低于100%风险权重的债务人发行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合格质物质押的贷款,取得与质物相同的风险权重,或取得对质物发行人或承兑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部分质押的贷款,受质物保护的部分获得相应的较低风险权重。


  合格保证主体包括本节对其直接债权给予低于100%风险权重的各类经济主体。合格保证主体提供全额保证的贷款,取得对保证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部分保证的贷款,被保证部分获得相应的较低风险权重。


  商业银行对企业、个人的债权及其他资产的风险权重均为100%。


  商业银行计算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时,首先从风险暴露账面金额中扣除所提取的专项准备。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商业银行应计算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要求×12.5。


  商业银行应采取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并达到《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的要求。


  商业银行没有达到《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要求,应采用标准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采用标准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和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商业银行应计算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2.5。


  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标准法、替代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计算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采用标准法、替代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计算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应分别达到《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相关要求。


  其他

  商业银行自获得银监会批准实施新资本协议之日进入3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以住房为抵押品的零售贷款(含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损失率不得低于10%。


  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本指引平行计算资本充足率,并遵守下表规定的资本要求底线。

  第一年95%

  第二年90%

  第三年80%


  资本底线计算案例:

  (一)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


  (1)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80

  (2)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10

  (3)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扣除项(含准备金缺口)         3

  (4)计入附属资本中的一般损失准备                     1

  (5)第一年的调整因子                               95%

  受底线约束的资本要求={[(1)+(2)]×8%+(3)-(4)}×(5)

  =[8%×(80+10)+3-1]×95%

  =8.74


  (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计算

  (1)IRB法覆盖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55

  (2)IRB法未覆盖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5

  (3)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10

  (4)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5

  (5)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扣除项                       2

  (6)超额减值准备                                    0.2


  按新方法计算的资本要求={[(1)+(2)+(3)+(4)]×8%+(5)-(6)}

  =8%×(55+5+10+5)+2-0.2

  =7.8


  (三)过渡期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计算

  受底线约束的资本要求(8.74)大于按该指引计算资本要求(7.8),因此应将资本要求差额对应的风险加权资产[(8.74-7.8)*12.5]加到RWAs总额中去,过渡期风险加权资产应是86.75(75+11.75)。

结算浮存资金的定义 风险加权表外项目的定义

2. 初级内评法中的违约损失率怎么规定

对于非零售风险暴露,初级内部评级发下银行自行估计违约概率,其他风险参数由监管当局规定。对于没有合格抵质押品的高级债权和次级债权的违约损失率分别为45%和75%;对于提供合格抵质押品的高级债权和从属于净额结算主协议的回购交易,银行可以根据风险缓释效应调整违约损失率。具体规则参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的相关内容。

对于零售风险暴露,不区分初级法和高级法,都必须估计所有风险参数。

3.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的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二十二条 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包括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两个相互独立的维度。第二十三条 债务人评级用于评估债务人违约风险,仅反映债务人风险特征,一般不考虑债项风险特征。违约债务人的违约概率为100%;商业银行可以设定1个违约债务人级别,也可以根据本银行管理需要按预期损失程度设定多个违约债务人级别。第二十四条 同一债务人不同债项的债务人评级应保持一致。第二十五条 债务人级别应按照债务人违约概率的大小排序;若违约债务人级别超过1个,违约债务人级别应按照预期损失大小排序。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应通过独立的债项评级评估债项的损失风险,债项级别按照违约损失率大小排序。商业银行应考虑影响违约损失率的所有重要因素,包括产品、贷款用途和抵质押品特征等。对违约损失率有一定预测能力的债务人特征,也可以纳入债项评级。经监管部门认可,商业银行可以对不同资产考虑不同风险因素,以提高风险估计的相关性和精确度。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债项评级可以基于预期损失,同时反映债务人违约风险和债项损失程度;也可以基于违约损失率,反映债项损失的风险。债项评级应按照债项违约损失的严重程度排序。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设定足够的债务人级别和债项级别,确保对信用风险的有效区分。信用风险暴露应在不同债务人级别和债项级别之间合理分布,不能过于集中。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债务人评级应最少具备7个非违约级别、1个违约级别,并保证较高级别的风险小于较低级别的风险。根据资产组合的特点和风险管理需要,商业银行可以设定高于本指引规定的债务人级别,但应保持风险级别间排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第三十条 若单个债务人级别风险暴露超过所有级别风险暴露总量的30%,商业银行应有经验数据向监管部门证明该级别违约概率区间合理并且较窄,该级别中所有债务人的违约概率都在该区间内。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避免同一债项级别内不同风险暴露的违约损失率差距过大。债项评级的标准应基于实证分析,如果风险暴露在特定债项级别的集中度较高,商业银行应保证同一级别内债项的损失严重程度相同。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时点评级法、跨周期评级法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评级方法估计债务人的违约概率。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债务人评级应同时考虑影响债务人违约风险的非系统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商业银行应向监管部门说明所采取的评级方法如何考虑系统性风险因素的影响,并证明其合理性。前款所称非系统性因素是指与单个债务人相关的特定风险因素;系统性因素是指与所有债务人相关的共同风险因素,如宏观经济、商业周期等。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估计债务人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监管部门鼓励商业银行采用长于一年的时间跨度。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的债务人评级既要考虑债务人目前的风险特征,又要考虑经济衰退、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对债务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影响,并通过压力测试反映债务人的风险敏感性。如果数据有限,或难以预测将来发生事件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商业银行应进行保守估计。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书面规定评级定义、过程和标准。评级定义和标准应合理、直观,且能够有意义地区分风险。评级定义应包括各级别风险程度的描述和各级别之间风险大小的区分标准。评级标准应与商业银行的授信、不良贷款处置等政策保持一致性。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的评级标准应考虑与债务人和债项评级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商业银行拥有的信息越少,对债务人和债项的评级应越保守。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可以参考外部评级结果,但应同时保证考虑了其他相关信息。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确保评级定义的描述详细、可操作,以便评级人员对债务人或债项进行合理划分。不同业务线、部门和地区的评级标准应保持一致;如果存在差异,应对评级结果的可比性进行监测,并及时完善。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采用基于专家判断的评级时,应确保评级标准清晰、透明,以便监管人员、内审人员和其他第三方掌握评级方法、重复评级过程、评估级别的适当性。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可将外部评级结果应用于内部评级,但不能仅依赖外部评级进行评级,并满足下列条件:(一)了解外部评级工具考虑的风险因素和评级标准,确保外部评级的结构与内部评级保持一致。(二)有能力分析外部评级工具的预测能力。(三)评估使用外部评级工具对内部评级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 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应在评估违约特征和损失特征中发挥重要作用。由于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仅使用部分信息,商业银行应通过必要的专家判断保证内部评级考虑了所有相关信息。专家判断应考虑模型未涉及的相关信息。商业银行应就专家判断和模型结果如何结合建立书面的指导意见。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使用以模型为基础的内部评级体系时,应监测计量模型的预测能力,持续改进模型表现。商业银行应有能力评估模型局限性,建立人工复议程序,检查并控制模型错误。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多种评级体系,并保证每个评级体系都符合本指引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各评级体系进行准确性和一致性的验证。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模型验证,包括对模型准确性和稳定性的监控、模型之间相互关系的复议以及模型预测结果和实际结果的返回检验。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能证明用于建模的数据代表了商业银行资产组合的规模和特点,建立定期评估建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当性的程序,确保基于建模数据的风险参数较好应用于本银行信贷组合。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充分了解评级模型的基本假设,评估假设与现实经济环境的一致性。在经济环境发生改变时,商业银行应确保现有模型能够适用改变后的经济环境,评级结果差异在可控范围之内;如果模型结果达不到上述要求,商业银行应对模型结果进行保守调整。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的设计,建立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文档。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内部评级的重要过程,至少包括:(一)评级目标。(二)资产组合分类。(三)各类风险暴露评级体系的适用性和依据。(四)内部评级在资本管理中的作用。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评级标准以及各级别的定义,至少包括:(一)评级方法和数据。(二)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级别结构的确定依据及其含义,包括债务人和债项级别的数量、债务人和债项在不同级别之间的分布等。(三)债务人各级别之间基于风险的关系,根据债务人级别的违约概率和区分信用风险大小的标准,确定各级别的风险。(四)债项各级别之间基于风险的关系,根据预期损失严重程度和区分信用风险大小的标准,确定各级别的风险。(五)选择评级标准的依据和程序,确保能够对内部评级区分风险的能力做出分析;如果采用多种评级方法,应记录每种评级方法的选择依据和程序。(六)违约和损失定义。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评级过程中使用计量模型的,应就模型的方法论、使用范围等建立完整的文档。文档应至少包括:(一)详细描述各个级别、单个债务人、债项所使用的模型方法论、假设、数学及经验基础、建模数据来源。(二)建模数据对信贷组合的代表性检验情况。(三)运用统计方法进行模型验证的情况,包括时段外和样本外验证。(四)模型有效性受限制的情形,以及商业银行的解决方法。第五十一条 采用外部模型也应达到本指引规定的文档化要求。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的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4.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股票质押时间和比例都是有限制的,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由双方来确定的,不过期限最长也只有一年,质押率绝对不可以超过60%。作为刚刚进入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有时候我们也会看到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后的上市公司公告称要解除质押。那么到底质押是什么情况呢?质押的分类是什么?又有怎么样的影响呢?今天我这个鏖战市场多年的老股民给大家好好讲一讲,那么大家看这一篇是完全够了的!开始之前,先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一份机构精选牛股:【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股票质押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会将他持有的股票当作抵押品,找银行申请贷款再或者是给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跟股票质押相对应的还有一个概念就是股票质押式回购,所谓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就是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还会对接下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进行约定。需要我们去留意的是,在股票质押这一块有上限,如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超过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就是不应该的。另一方面,由于股票作为质押物品已经抵押给了其他的单位,所以,质押的股票是不可以进行交易的。质押还有两把悬在头顶的两把利剑,分别是警戒线和平仓线。通常情况下,警戒线为160%,平仓线则为140%。假如说这个股票价格下跌的话它触及到质押平仓线,质押机构会强制性的卖出质押的股票,造成的一系列影响可不能小看。而股权质押可以解释成一种担保方式,就是担保债务的执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假若出现了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就是有权利优先享受股权。股份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时间了却还不认真的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还可以依据约定的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就平日里,也请看看股市播报,了解股市的最新资讯,及时了解股票相关的信息,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避免亏损风险。投资者朋友想要了解质押情况的话,推荐【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二、为什么会有股票质押?股票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股票质押实质上就是是上市公司平时所归用到的一种融资手段。通常在财务状况不佳,公司经营不善的状况下,就像,一些占股占比较大的大股东就偏向于这种融资方式。当然,股票质押也有风险,假如说这个股票价格下跌的话它触及到质押平仓线,而且大股东在这时又没有补仓或回购,可能造成股价下跌乃至崩盘。所以,作为有想法的投资者,要对公司的质押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十分注意。1、股权质押公告在短期内会给上市公司的股价形成消极的影响,因为股权质押释放了一种公司现金流不充裕的信号,市场预期被降低。2、从长期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开始质股票押的话,对股价的影响属于中性甚至有点偏好。股票质押是影响股票波动因素里的其中之一,但是,不是只有一个因素在影响股价,得结合不同的技术指标向更深层次了解。如果实在没法判断,可以直接进入这个诊股平台,输入股票代码,可以帮你判断解禁股的情况如何,值不值得买:【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三、怎么办理股票质押?物权法做出了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然后去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资设立登记,上交相应的文件就好。看到这里,大家都了解了股票质押的相关内容了吗?希望你们有所收获,祝投资顺利!应答时间:2021-09-23,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5. 质押是什么意思?

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无论是主合同之债务人还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须是依法享有有效专利权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知,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专利权持有人。

质押是什么意思?

6. 工行理财产品中产品风险评级为PR3级是什么意思?

PR3级表示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工行理财产品其风险设五个等级。
1、PR1级:保守型、风险级别很低。产品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或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
2、PR2级:稳健性、风险级别较低。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或承诺本金保障但产品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3、PR3级:平衡性、风险级别适中。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4、PR4级:成长型、风险级别较高。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5、PR5 级:成长型、风险级别高。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

扩展资料:以中国工商银行安享回报产品为例: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投资对象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
1、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
2、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
3、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本产品可开展债券回购、存单质押融资等融入或融出资金,应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在资金运用方面,本产品可利用外汇市场远期、掉期等工具获取套利收益,并锁定投资本金及收益的汇率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官网-—“安享回报”套利189天欧元理财产品

7. 拍拍贷把我的债权转让了,今天己一次性还清了。债权转让是啥意思,有没有风险?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如有资金需求,您可以通过我行官方渠道办理。平安银行有推出无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也有房屋和汽车的按揭贷款及抵押贷款,不同的贷款申请条件和要求不一样,能否审批成功是根据您的综合资质进行评估的,您可以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贷款,了解详情及尝试申请。
如果您需要咨询平安银行业务,可点击下方链接选择右下角“我的”-专属客服或者关注平安银行微信公众号(pingan_bank)进行咨询。
https://b.pingan.com.cn/branch/mkt/bankonline/dist/onlineBankless.html#
应答时间:2021-12-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拍拍贷把我的债权转让了,今天己一次性还清了。债权转让是啥意思,有没有风险?

8. 债权转让抵押不过户是什么意思

已经办理了抵押贷款,该财物拥有者暂时不属于业主,所以业主没有权利,暂时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过户他人,需要还清抵押贷款,解除抵押权,然后,所有权,可以办理转让。这主要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购买后的按揭,用户没有所有权的抵押贷款,但有使用权。我们常见的譬如车子、房子按揭贷款后,就会出现这种无法转让的情形,但是正常使用是没有问题的。出现这种情况的转让,一般转让价格会比市价低,这是他的优点,但是风险也是存在。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依法需要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在房屋、车子买卖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车子的过户手续,仍然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