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4-05-19 03:24

1. 哪些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什么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哪些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个人所得税中不预征税项目有哪些

在我国,类似于奖金、债券利息等收入是在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范围内的,而手续费、转让房屋所得等收入属于暂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究竟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呢?企业和个人又应该如何合理避税呢?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什么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一、法定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二、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三、补贴等非工薪所得免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四、其他免税项目      (1)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      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见义勇为奖免税。对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股本免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福利和体育彩票奖金免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6)转让股票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7)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股权式奖励免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公积金和保险金免税。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      (11)股权资产缓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      (11)安置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3)补偿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省级地税局确定。      (14)失业保险金免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5)无赔款优待收入免税。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保险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扣缴利息税手续费免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7)科技创新奖励免税。对在教育部和香港凯旋基金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8)个人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9)基金分配收入免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0)高等学校教师奖金免税。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每人2万元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外籍人员免税项目      1.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外籍专家工资、薪金所得免税项目。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3.外籍个人探亲费免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每年探亲不超过2次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如何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1.选择可以避税的个人理财产品: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      2.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避税:比如可利用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      3.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      4.利用年终奖实现避税。      企业怎么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1.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比如为员工提供餐补、交通补贴等;      2.利用公积金避税: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所以,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3.利用通讯、差旅费等发票避税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我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

3. 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个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计征个人所得税。
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并入公司薪金所得。
4、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5、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的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6、五险一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照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个人捐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对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4. 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哪些

法律分析:个税的免征范围很小的,只有部分特殊收入项目可以免(例如:国家级的院士津贴),没有针对个人的。目前适用比较常见的是残疾人,其劳务所得减征50%。税法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1.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2.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3.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5. 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哪些

法律分析: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2.个人福利费以及保险费;
3.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4.省级以上大型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5.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6.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7.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8.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哪些

6. 个人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有哪些:1、个税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月。  2、社会保险费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住房公积金。4、年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 哪些项目不交个人所得税

1、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及军以上单位发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债券利息
3、福利费、抚血金、救济金
4、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5、保险赔款
6、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7、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休工资、退职费、离休费、离休补助
电话补贴,福利费如果是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是免税的。

哪些项目不交个人所得税

8.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是哪个项目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工资薪金所得具体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
4、对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扩展资料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薪金所得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